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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16:45    发布人:张蒙    联系电话:029-84712525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博士招生工作安排,现将综合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

根据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英语考试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等进行分组,1个计划的专业按照300%比例确定考生名单,大于1个计划的专业按照200%比例确定考生名单。实际上线人数不够比例的,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入围。分数线及入围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分组

考核分为五组:

第一组:考核对象为军队计划临床医学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教育部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型考生,共26人;

第二组:考核对象为教育部计划临床医学学术型考生,共26人;

第三组:考核对象为生物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学考生,共29人;

第四组:考核对象为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心理学、公共管理考生,共28人;

第五组:考核对象为口腔医学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共16人。

说明:

1.第一组至第四组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第五组由附属三院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研究生院派专人全程督导。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军人应届生总限额19人,前期硕博连读已录取军人应届生13人,剩余6个军人应届生限额。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特种医学和护理学只有应届生上线,只能录取应届生,占用4个限额,剩余2个限额。有应届生和在职干部同时上线的专业有心理学、临床医学学术型、口腔医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型,这五个专业最多能录取2个应届生,如果这五个专业拟录取的应届生人数大于2个,则需要进行二次评审,保留2名应届生。

三、时间安排

1.5月3日前请将评审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7。

2.5月5日提交答辩幻灯、《个人情况一览表》、诚信考核承诺书,军人考生还应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的2022年军事体能考核成绩证明。

3.5月8日上午第一组、第二组、第五组在西京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4.5月8日下午2:30开始评审。

5.5月9日上午第三组、第四组在西京医院体检中心体检;5月9日上午所有考生12点前自行前往心理系(继续教育大楼111、312教室)参加心理测试。

四、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材料评审、面试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四个部分,总分100分,得分低于60分不通过。体格检查或心理检测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材料评审根据考生发表文章、课题基金、发明专利、参赛获奖等情况,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分。分值为20分。

2.面试审核: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培养潜力等,以陈述答辩形式进行。内容分为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个人陈述以5分钟中文幻灯、英文汇报形式进行,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和博士学习计划等;评委提问包含1个思政问题,1个英文问题,1-2个专业问题。分值为80分

3.体格检查:统一在西京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军人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地方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流行病与传染病须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心理检测:按照分组统一在我校检测。

五、考核规则

(一)评委确定

评委由7-9名导师组成,从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顶针式抽签的方式产生。

(二)计分原则

评委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三)考核要求

考生在陈述答辩过程中提及的重要成果奖励等必须有纸质佐证材料,不得在陈述和幻灯中提及报考导师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监督保障

为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凡考生的直系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考核各环节工作。各组考核过程要求纪委全程监督。考核全过程录像,考核场所安装屏蔽仪,现场安排执勤人员维护秩序。对过程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设置监督咨询电话(029-84712525),供广大考生监督咨询。

六、调剂和录取

最终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根据最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有空余招生计划,按照我校的调剂规则,在校内相近学科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调剂。录取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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