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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处

关于液氮罐不再享受科教免税的通知

2018年07月11日 11:51    发布人:周永帅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教保处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新调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规定,液氮罐设备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类条款,不再享有科教免税资格。即日起,学校液氮罐采购将按内贸方式办理。

特此告知。

空军军医大学教保处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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