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常用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意向公示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常用标识标牌 制作安装项目 |
为我院进行为期1年的常 用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作。 |
详见附件 |
27.21万 |
2025.11 |
一、项目名称:
常用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附件1-《初步参数表》
三、供应商征集材料包括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近三年军队釆购网“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釆购网三个截图)。
7.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按模板填写,见附件2)。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3.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材料递交方式
(一)请意向企业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现场反馈,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按附件2模板格式填写。
六、公示期限
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8477558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参与需求调查和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如能提供佐证材料,将有利于意见建议被采纳。
西京医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