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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05-19



动物尸体应存放于动物房外指定冰箱内,并如实登记处死动物数量。如因实验需要,需将实验动物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应如实填写带出动物房的实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于次日将实验动物尸体送至动物房指定区域,并填报送返实验动物尸体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如因实验需要,课题组需保留动物尸体做进一步分析,课题组长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说明拟保留实验动物尸体的原因,及保留的实验动物尸体的种类、数量。原则上,实验动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动物房以外的地点饲养、存放。如确因实验需要,实验动物需在动物房以外的地点短期饲养,课题组长应提前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必要性,涉及实验动物种类、数量,拟开始的起、止时间,拟短期饲养地点,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实验。实验动物带出动物房,应使用指定笼具,不得返回原饲养室。并使用货运电梯运输实验动物,以免对周围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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