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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学会议制度

时间:2013-03-31    作者:    发布单位: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医学人才,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院校教育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进行的教学以及相关的管理、保障、建设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传承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使受教育者在德、智、军、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条教学工作是我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我校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教学展开,为教学服务。

第五条学校军、政主官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教学工作会议

第六条根据《院校教学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每年(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工作,部署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形势分析会议,分析教学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教学讲评会议。

第七条会议由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定期负责组织,要找准问题,深入分析,提出措施,确保会议效果。可单独召开或结合年终总结、春秋季教学检查、教师节庆祝大会、开学和毕业典礼等全校性活动进行。

第八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讨论教学发展规划,审议教学制度,分析阶段性教学形势,总结经验,部署教学任务,提出落实措施等。

第三章党委专题议教会议

第九条根据《院校教学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院校党委必须把教学工作摆在中心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教学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军队院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的要求,党委专题议教每季度至少1次。

第十条学校党委议教由训练部门和政治部门联合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议教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训练部门教学工作汇报,讨论重大教学问题,议定重要教学决策,学习国家军队的重要文件等。

第十二条各部、院、系党委议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各部、院、系党委议教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本单位教学工作,讨论本单位教学问题,检查上级部署任务落实情况,收集教研室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需要向上级机关汇报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议教必须由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教学工作协调会

第十五条根据完成教学任务的需要召开。会议由训练部门组织,学校首长参加,有关机关、保障单位、基层单位领导及教员参加。

第十六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就某项或某几项复杂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保障、管理等关键环节,研究实施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七条同一项工作的协调会可以开多次,直至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五章开学典礼

第十八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举行。

第十九条会议由训练部门组织,学校常委和专家教授出席,全体新学员及教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教员和学员代表发言、校首长致辞、新生誓言、学校情况介绍等。

第六章毕业典礼

第二十一条每年6月底举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由训练部门组织,学校常委和专家教授出席,全体毕业学员和教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宣布毕业命令和授予学位决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员和学员代表发言、校首长致辞等。

第七章教学工作准备会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准备会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由机关深入教学单位,了解教学准备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部、院、系教学工作准备会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由各部、院、系自行组织。主要内容是检查教研室教学准备情况,发现教学准备中的漏洞,讨论本单位教学准备过程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第二十六条教研(科)室教学工作准备会在前一学期末至开学第一周前完成。主要根据教学任务,成立教学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教案、教材、教具、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教学元素,逐项检查落实。会议可多次召开。


第八章师生见面会

第二十七条通常由各部、院、系或教研室在每门课程开课前(一般在开课前两周)召开。

第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教员介绍教学内容、教学特点、教学要求和学习方法等。

第九章教学座谈会

第二十九条一般安排在学期教学检查期间召开,由教学管理部门召集开课教研室、学员队、学员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交流教学经验、研究和讨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教员与学员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以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章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会议

第三十一条每三到四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进行。由训练部门组织,各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主要实训基地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是交流实践教学的经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办法,促进学校和各教学基地之间的合作;进行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教学方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章学校年终教学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年终教学总结表彰大会与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合并召开。

第三十四条会议由学校政治部组织,训练部门协助。

第三十五条会议主要内容是奖励教学先进,包括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竞赛优胜者、精品课程、优质教材、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先进单位和个人等。

第十三章

第三十六条全校性计划外会议须经校首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上述会议,务必注意效果,事先准备充分,目的性强,力求精练,提高质量。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训练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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