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与项目结合、突出创新的原则,分两个层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资助。
第一层次:品德优良,获得博士学位,40周岁(含)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者:
1、坚持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第一线,被授予“精品课教员”或获得军队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或积极开展临床新技术、新业务,获得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或科研工作成绩显著,获军队(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承担“973”和“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研究论文2篇以上,累计IF≥8,或单篇IF≥5。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革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主要完成人)。
每年资助10名,每人20万元,资助期为3年,第一年10万元,第二、三年各5万元。
第二层次:品德优良,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创新性思维、有较大发展潜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教学、医疗、科研一线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研究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军队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发明专利。
每年资助3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