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优秀文职人员培养, 增强文职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激发文职人员队伍活力,根据学校党委[2008]1号文件及其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0年度“优秀文职人员培养基金”资助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创新思维和较大发展潜力,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文职人员。
二、资助条件
按照人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近5年):
1、获国家、军队(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的(前3名);参加国家、军队(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
2、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获得国家、军队、学校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被评为学校“精品课教员”;
3、积极开展临床新业务、新技术工作,获得军队医疗成果奖或获得所在单位临床课题资助(主要完成人)。
三、资助数量和额度
每年资助1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四、实施程序
1、单位推荐。按照个人申请、科室支部研究、政治机关审核、党委研究审定推荐的程序进行。
2、机关审核。学校政治部会同机关业务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上网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3、组织评审。对于公示后无疑义的对象,学校人才评鉴委员会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4、党委审定。根据评审结果,由学校政治部提出资助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下发资助通知。
五、时间安排
1、单位推荐:4月23日-5月5日;
2、机关审核:5月6日-5月10日;
3、评审答辩:5月19日(暂定)。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切实把选拔工作作为推动单位长远发展和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大事来抓,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实效。
2、认真组织遴选。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积极宣传,认真摸底,严格把关审核,防止迁就照顾,切实把优秀的文职人员推荐上来。
3、按时报送材料。上报材料包括: 党委请示、《“优秀文职人员培养基金”候选对象情况一览表》、《“优秀文职人员培养基金”资助对象申请表》各一式2份(均含电子数据,样表可从校园网下载);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