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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关于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英语考试的通知

2021年03月05日 10:32    发布人:张蒙    联系电话:029-84712525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英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3日8:30-11:30

地点:空军军医大学继续教育大楼、本科生教学馆,具体考场安排如下: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安排

考场

地点

人数

准考证号

第1考场

继教楼101

30

9103021111010001-9103021111010030

第2考场

继教楼101

30

9103021111020001-9103021111020030

第3考场

继教楼201

30

9103021111030001-9103021111030030

第4考场

继教楼201

30

9103021111040001-9103021111040030

第5考场

继教楼301

30

9103021111050001-9103021111050030

第6考场

继教楼301

30

9103021111060001-9103021111060030

第7考场

继教楼102

30

9103021111070001-9103021111070030

第8考场

继教楼202

30

9103021111080001-9103021111080030

第9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一教室

40

9103021111090001-9103021111090040

第10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二教室

40

9103021111100001-9103021111100040

第11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三教室

40

9103021111110001-9103021111110040

第12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四教室

40

9103021111120001-9103021111120040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英语考试考场安排

考场

地点

人数

准考证号

第13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五教室

40

9103021121130001-9103021121130040

第14考场

本科生教学馆第六教室

40

9103021121140001-9103021121140040

第15考场

继教楼302

19

9103021121150001-9103021121150019

第16考场

继教楼302

19

9103021121160001-9103021121160019

二、考试对象

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为报考我校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英语考试人员。准考证采取邮寄方式(邮政快递),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地址于3月2日开始邮寄至考生,请注意查收。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我校为所有考生提供考试文具,各位考生仅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手表、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贮、编程、查询、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签字笔、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墨水、直尺、涂改液、修正带、饮用水等物品进入考场。手机、寻呼机及其它具有通信、摄像等功能的电子用品,须在检测前存放在指定位置,若检测时发现即予以没收,并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进入考场后发现,按作弊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凭有效证件从学校南门进入校园,应配合门口工作人员进行扫码和体温检测。

2.自备一次性口罩,除身份确认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陕西省外考生需携带考前3天内(3月10-12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如实填写《疫情防控安全承诺书》,凡承诺书中健康申明有关选项为“是”的,须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考生在考试当天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并应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我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作弊。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咨询(029—84712525)。

祝愿各位考生考出好成绩。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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