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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医疗区商业服务社会化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3年01月06日 15:53    发布人:冷成羽    联系电话:84778151    发布单位:唐都医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现将我处对“引进医疗区商业服务社会化项目”(项目编号:2022-JKMTDY-F1137)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一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西安未来鲜森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处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1.被投诉人在与李燕妮劳动争议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存在劳务纠纷;2.被投诉人与西安乐融商贸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因协商原告方撤诉结案,属于合同违约与服务过单位经济纠纷的历史记录;3.被投诉人有历史涉诉债务和融资债务的行为。

以上行为与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六条“经营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标段1)资格性审查内容第6项“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书面声明”不符。

1.经调查,李燕妮与被投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纠纷,与招标文件中的“劳务纠纷”存在差别,故认定被投诉人符合相关要求;

2.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该案法院裁定书载明:“西安乐融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乐融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未明确此案为合同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仅凭存在撤诉裁定书无法认定被投诉人存在合同违约。且当事双方是基于买卖合同的买方与卖方关系,与招标文件中“服务过的单位”关系存在差别,故认定被投诉人符合相关要求;

3.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被投诉人共5份司法裁判文书,4份是与李燕妮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1份为西安乐融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裁定书,无债务纠纷相关裁定记录,且经查询信用中国,被投诉方无相关信用不良记录,故认定被投诉人符合相关要求。

三、处理结果

综合以上对投诉事实的认定,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于1月30日前向空军军医大学供应保障处申请复议,电话029-84710856。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务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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