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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关于组织2018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 10:29    发布人:卢杨    联系电话:84774449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8年3月中旬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阅对象

除经批准的免盲论文外,上半年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一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盲审评阅。

二、提交要求

1、格式要求:双盲版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学位论文封面填写说明及排版规范(双盲版)”撰写(见附件1),论文中涉及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一律隐去,独创性声明、保护知识产权声明、个人简历、致谢等项均删除,研究成果部分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

2、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以“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格式要求命名(如:91030_100210_1002014014_LW),请通过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军网:http://yjsy.fmmu.mtn/pygl/)提交,不接受纸质版学位论文;

3、纸质版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导师同意书1份(见附件2);

4、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汇总表(见附件3),由培养单位汇总,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5、上述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提交学科学位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免盲审评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审评阅:

1、经批准的涉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作者以第一作者、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F≥3.0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共同作者只计排名第一;

3、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被批准为国家、军用标准,且学位论文作者为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本人为第二负责人;

4、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校抽查中,连续三年抽查结果全部优秀(总评优秀且总分≥90分),其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申请学位论文免盲审评阅人员需填写“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申请表”(见附件4),且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汇总表”(见附件5),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上述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提交学科学位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免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导师或各学科自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四、结果认定

1、评阅结果中,有1份(含)以上结果为“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2份(含)以上为“大修改”,取消答辩资格;

2、双盲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大修改”的,应先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再次送该评阅专家评审。如二次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或仍为“大修改”的,认定为“不合格”。

3、如导师和学生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评阅结果一周内提出申诉,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诉。通过者可按程序申请学位,根据双盲评阅意见申诉结果和其他申诉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议(申诉材料、审定意见等与学位论文一并归档)。有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的,不得申诉。

五、处理办法

对于抽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取消论文作者此次答辩和申请学位资格,按要求修改论文,至下一次学位论文抽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若连续两次抽查均为“不合格”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三年内有2人次出现“不合格”,停止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三年内有3人次及以上出现“不合格”,取消该导师资格。

3、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三年内有3人次出现“大修改”,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一年;有4人次及以上出现“大修改”,取消该导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双盲评阅人员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学位申请”模块确认“学位信息”后提交相关材料(注意系统相关提示,未完成培养过程,无法进入该环节)。

2、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去除水印,否则无法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只毕业不申请学位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抽查,待申请学位时,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

4、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未返回前,学科或科室不得组织答辩。无故不参加双盲评阅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5、学位论文抽查第一次送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因大修改须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该学位论文作者或其导师承担。

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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