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我校学位授予水平,根据《空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2019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不合格论文所在科室增加学位论文送审数量
(一)增加论文送审数量
针对2018年军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论文涉及4个科室的所有论文,由原“博士学位论文送审3名专家、硕士论文送审2名专家”统一调整为“送审5名专家”。
(二)结果认定
根据我校《空军军医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合格后,方可组织答辩。评阅意见中“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意见总数达到2份及以上的,认定为“不合格”,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且不得申诉。
评阅意见中有1份“大修改”且其余意见为“小修改”或“同意答辩”的,可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该评阅专家,如二次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或仍为“大修改”的,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且不得申诉;评阅意见中有1份“不同意答辩”且其余意见为“小修改”或“同意答辩”的,如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如导师和学生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评阅结果三天内提出申诉,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诉。
二、答辩前论文质量审查
(一)组织形式
各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按照双盲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准备进行正式答辩前,统一对本单位拟参加答辩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格式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要求每篇学位论文至少聘请3位校内专家进行审查。为节约资源,建议通过电子版方式进行送审,专家按照评价指标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阅表》(附件1),明确给出是否同意其参加答辩的意见。
(二)专家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应是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应是博士生导师。各培养单位应优先选择“学校学位评定分委会” 委员及“研究生督导专家组”成员担任评议人。
(三)结果认定
专家评阅意见中3份意见均为“合格”,或者2份意见为“合格”、1份意见为“不合格”的按照程序继续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有2份意见为“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此次答辩资格。
(四)其他说明
在组织正式答辩前,各培养单位需完成答辩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上报《各单位学位论文质量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阅表》由研究生在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时同其他归档材料一并上交研究生院档案室。
三、各单位集中答辩
今年我校学位论文答辩采取培养单位统一答辩模式。
(一)组织形式
1、基础医学院、卫勤基地、第三附属医院、航空航天医学系、军事预防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系、药学院、军事医学心理学系、护理系,可按照学科、培养层次分组,单位统一组织集中答辩。
2、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因涉及学科较广且人数较多,可以按照内科组、外科组、综合组等多种形式分组进行集中答辩,每组至少包括3个以上科室。
3、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各培养单位集中答辩,不再单独组织同等学力人员集中答辩。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导师切实履行指导带教职责,提升我校学位论文质量,导师需签署《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附件3)。
2、研究生应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审核把关,并按照学位层次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附件4)、《空军军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附件5)。
3、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集中答辩分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论文答辩须在5月30日之前完成。
4、答辩相关费用从前期研究生院下拨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出。
联系人:崔晗 联系电话:712535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