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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1日 11:20    发布人:李伟    联系电话:712538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现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符合《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附件1)规定条件。

二、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通讯评议、分会审议、研究生院复核、学委会决议、校首长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见遴选办法。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材料

1.申报人填写各类别《遴选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6);

2.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导师填写的《遴选导师资格推荐表》(附件7);

3.申报人的最高学位证书、职称(含资格)证明、指导或辅导已毕业研究生证明(学位论文封面和扉页)、2016年以来发表文章全文、承担在研课题(含经费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提供学校科研学术处出具的制式课题证明、课题来源官网截图、已接受论文的接受证明等)。其中“973”、“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军队重大、重点项目等项目分题还需提供任务合同书(必须有负责人、经费额、项目执行起止时间等页)、到账经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4.拟申报专业学位导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本专业领域实践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要严格按照顺序,A4纸张双面打(复)印,普通胶装,封面白色,由各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1份,不接受个人提交。

(二)单位提供材料

1.各类遴选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8-14),汇总表填写请严格参照填写范例(附件16),要求纸质版(A4纸)、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齐全。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聘请五位以上同行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对获得同行专家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数者,提交其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对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数者,视为通过,报送《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书》(附件15)。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不遴选自设学科、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导师资格,学校学位授权学科目录见附件17。

(二)申报人在同一导师类型下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类别(领域)导师资格,不能在同一导师类型下同时申请博导、硕导资格。

(三)汇总表限填自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接受)的article类型文章;其他标注为review、letter、case report、communication、comment等类型文章不填写。

(四)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公布的最新《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五)提交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按照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务必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申报人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如因填写不规范、不胶装丢失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效等所致后果自负。

(三)各单位、分会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于6月20日前报送通过分会审议人员的申报材料书、通讯评议书和各类汇总表。对不按时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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