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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关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会换届改选的通知

2021年03月30日 16:12    发布人:陈晓楠    联系电话:712536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和“分委会”)任期已满三年,为进一步加强学委会和分委会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提升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空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拟对学委会和分委会予以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1、学委会由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学委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学校政委和主管业务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军队学位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校各分委会主席及其他分委会成员组成。

2、学委会下设10个分委会,具体组成见《空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分委会由15或1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主席必须由学委会委员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

3、学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科学位处;分委会秘书处挂靠各分委会主席单位,设秘书1人。

4、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数量应达到学委会或分委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二、推荐名额

(一)学委会推荐名额

基础医学院3人(含军队学委会委员1人),特色医学中心、卫勤训练基地、航空航天医学系、军事生物医学工程学系、军事预防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军事医学心理学系各1人,第一附属医院4人,第二附属医院3人,第三附属医院2人。

(二)分委会推荐名额

1.学术学位校直一分会(17人)

基础医学和生物学12人(含动物学1人),药学和中药学5人。由分委会主席单位基础医学院牵头组织成立。

2.学术学位校直二分会(17人)

特种医学5人,生物医学工程4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人,心理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各1人。由分委会主席单位航空航天医学系牵头组织成立。

3.学术学位第一附属医院分会(17人)

第一附属医院组织成立。

4.学术学位第二附属医院分会(17人)

第二附属医院组织成立。

5.学术学位第三附属医院分会(17人)

第三附属医院组织成立。

6.学术学位特色医学中心分会(17人)

特色医学中心组织成立。

7.专业学位校直一分会(15人)

药学和中药学15人(含三所附属医院相关专业)。由分委会主席单位药学系牵头组织成立。

8.专业学位校直二分会(15人)

公共卫生6人,生物医学工程3人,应用心理3人,护理2人,军事1人。由分委会主席单位军事预防医学系牵头组织成立。

9.专业学位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分会和特色医学中心分会组成同学术学位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分会和特色医学中心分会。

三、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军队法律法规,思想品德良好,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军队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三级(含)以上教授不超过62周岁,院士不超过72周岁;

3.办事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4.治学态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医疗事故和医德医风违纪等问题;

5.常年全职工作在本校教学、临床、科研和管理第一线,教学能力好,学术造诣深,临床实践强,管理水平高,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6.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和医德医风违纪等问题;

7.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近三年在国家、军队学位论文抽查无“不合格”;在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中“不合格”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8.《空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评国家、军队、陕西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获得过全军优秀研究生导师、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桃李杯”伯乐奖的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选任程序

(一)学委会委员选任程序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同意,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学委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单位;

2.审核: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学委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报研究生院;

3.审批: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呈校首长审批;

4.批准: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分委会委员选任程序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同意,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分委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单位;

2.审核: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空军军医大学分委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依次报各分委会主席单位、研究生院;

3.批准: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呈校首长批准。

五、有关要求

1. 各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2.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按时完成工作,并于4月30日18:00前,将学委会和分委会推荐人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4)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晓楠 

联系电话:712536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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