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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年度军人病退医学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的通知

2019年07月15日 10:04    发布人:张玉维    联系电话:710242    发布单位:教务处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院、特色医学中心,卫勤训练基地、各附属医院,学校机关各处(办),各系,各中心:

根据空军后勤部卫生局电话通知精神,依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为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好2019年度我校军人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退、评残的申报流程、范围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流程

军人申请病退和评残鉴定,应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党委研究的程序进行申报。个人填写《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并由两名旁证人员予以证明,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申请后,统一协调经治医院复印病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联合组织、干部、兵员部门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团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填写发生伤(病)的时间、过程、致残性质(申请病退人员无需填写致残性质)等,并加盖党委印章。完成以上程序后,填写《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二)申报范围

病退医学鉴定的申报范围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评残的申报范围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其中病残仅限学员、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有以下情况之一申请病退、评残的,不属于申报范围,不予受理:

1、学员、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申请病退的;

2、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病申请评残的;

3、2004年9月30日前因战因公致残,受伤时残情达不到评残六级以上标准的;

4、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同一伤(病)情既申请评残又申请病退的;

5、已连续两次申请病退、评残,经鉴定不达标准,再次申请时伤(病)情无明显变化的(以近期病历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一式1份。

2、《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一式5份,或《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一式4份。

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

4、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发证部门公章。

5、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结果、近半年内后续治疗病历和辅助检查等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并加盖经治医院档案室和医务部门公章(其中申请评残的还需提交首次受伤病历并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公章)。

6、因公因战致残的,需提交因公因战佐证材料;因医疗事故致残的,须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须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2010年1月1日后致残申请评残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的《军人伤(病)残保险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关于医学鉴定

(一)鉴定时间及组织形式

1、9月份退役士兵(义务兵、初级士官退役当年)。7月23日前上报材料,学校教务处、政治工作处、供应保障处、鉴定专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8月31日前,教务处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集中组织体检复查和现场医学鉴定。

2、其他现役军人。9月1日前上报材料,学校教务处、政治工作处、供应保障处、鉴定专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9月中旬,空军后勤部卫生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集中组织体检复查和现场医学鉴定。

(二)鉴定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教务处、政治工作处、供应保障处、鉴定专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全、内容不实、填写不规范以及不符合病退、评残标准的,不予参加医学鉴定。

2、鉴定组织。初审符合病退、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人员,按教务处通知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复查与现场集中鉴定(9月份退役士兵所在单位、超过3名申报人员的单位和精神类疾病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指定干部带队,无干部带队的,不予参加鉴定)。无故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鉴定结论。病退、评残医学鉴定意见由鉴定医院出具,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上按要求签署意见,待学校和空军完成公示及复议评定后进行结论审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严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好官兵的切身利益。

一要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学习病退、评残有关办法,积极宣传政策规定,使广大官兵全面了解和熟悉病退、评残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各单位要重视指导医疗期已满,仍滞留部队还未进行医学鉴定的伤病残人员,做好申请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伤病残滞留部队人员。

二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各级医疗部门要联合组织、干部、兵员、财务等部门,对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致残性质、患病情况进行审查、公示,材料要件不全的要及时完善,因公致残事实不明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要坚决清退,既不能迁就照顾,更不能弄虚作假。对于造假病历、出假报告、作伪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当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单位要收集汇总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填写《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超过上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三要严密组织体检鉴定。学校组织集中体检鉴定时,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申请人员参加鉴定。确因病情严重不能参加现场体检的人员,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必须出具证明,并指定人员代为陈述情况;其他不按要求参加现场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要严肃纪律。病退、评残医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和鉴定专家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申请人员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复印病历资料,并签字盖章,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如有假造病历、假造辅助检查报告,医疗机构仍确认签字的,以及在医学鉴定各环节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按时上报材料。《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由各单位统计申报人员数量后统一到教务处领取。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公示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按报送要求报至教务处(9月退役士兵,7月23日前;其他现役军人,9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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