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对2018年度部分教医研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空军军医大学2018年度部分教医研设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
(一)资格预审项目174项:见附件1
(二)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校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授权书(医疗设备只接受生产企业或授权时间为1年以上(含1年)的3级以内(含3级)区域代理授权医疗设备供应商,且同一生产企业(医疗设备)同类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预审方法。物资采购中心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我中心将会在该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时公示(通知)相应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码合一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三码合一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投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销售型企业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产品代理授权书);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1年内至少3个月的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中至少1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每个项目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外包装上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六、质疑与投诉
(一)投标(资格预审)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质疑与投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该项目授权的法人代表签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与投诉提出时限
应在公示期内,向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质疑与投诉。超过上述时限,提交的书面质疑与投诉不予受理;
(三)对质疑与投诉的答复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资格预审)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质疑与投诉后,认真负责的作出书面答复;
(四)对质疑与投诉答复不满意
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时,应在收到对质疑与投诉答复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保处提出书面申诉。
七、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质疑投诉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18年12月4日(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空军军医大学地道口205栋210室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一)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空军军医大学校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中心将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我校的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明秋 苏燕平
电话:029-84712903 13759965412 13609247534
邮箱:wzcg003@163.com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