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0年5月11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陕西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245297万元,质量:合格,工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陕西明康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55349万元,质量:合格,工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陕西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678427万元,质量:合格,工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何泽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陕261161793341;
中标候选人(陕西明康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苏建勋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陕261111224662;
中标候选人(陕西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仝小妮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陕261161791302;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明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它
(1)中标候选人第1名:陕西凯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陕西明康实业有限公司,工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陕西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期:60天
(2)公示期: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8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3)公示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
四、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 :孙工
电 话:8477794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6层
联 系 人:杜航 任甜
电 话:029-88489987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