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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直单位招标

电梯维保意向公示

2022年12月01日 10:43    发布人:段助理    联系电话:029-84712894    发布单位:服务保障中心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学校电梯维保意向在网上公示,具有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学校电梯维保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概况

遴选确定某大学电梯维保项目供应商,主要3个区域:

1、校直;校直维保作业电梯39部,其中客梯21部,货梯5部,杂物梯11部,扶梯2部;

2、二区经适房:二区维保作业电梯27部,其中客梯25部,扶梯2部;

3、三区经适房:三区公区维保作业电梯12部,均为客梯;

共计78部电梯,遴选一家服务企业进行维保工作,服务总期限为一年。

三、预算金额:104.1万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初步技术参数: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并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2年内受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中止合同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维保服务模式:采取半包模式,供应商包含500元以下材料费用,并需安排专业维修人员驻场。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此公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意向方可来校递交资料或发送电子文件;

递交地址:服保中心物业组

电子邮箱:315311957@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4712894

七、此公告并非招标通告,仅为我方落实此项工作前的一个社会相关情况调研讨论。各意向方所提供的所有内容我方承诺绝不对外泄露。

服务保障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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