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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直单位招标

空军军医大学建筑垃圾清运意向公示

2022年12月26日 11:19    发布人:丁助理    联系电话:712906    发布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学校建筑垃圾清运意向在军队采购网公示,具有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学校建筑垃圾清运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概况:

中标单位提供营区内垃圾站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1.地点:某学校垃圾站,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40平方米;

2.每次清运量约为23车(具体清运量以实际为准)。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不预付费用,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清运垃圾站内建筑垃圾,按车计费,清理单价含机械费、人工费及税费等,不再单独计算,每次清运后,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据实结算,结算时中标单位应提供带标识照片作为计数依据,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初步技术参数: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年内受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中止合同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此公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意向方可来校递交资料或发送电子文件;

递交地址:服保中心物业组

联系人:白老师

咨询电话:029-84712894

七、此公告并非招标通告,仅为我方落实此项工作前的一个社会相关情况调研讨论。各意向方所提供的所有内容我方承诺绝不对外泄露。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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