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预算(单位:元) |
文化长廊建设 |
2024-CXZXZC-029 |
185000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报名递交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的主要股东出资信息
6.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网站信誉截图
7.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
8.服务(设计)方案(供应商根据参数要求自行提供)
9.保密承诺书
10.针对项目的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递交方式
本项目报名材料需在公告期限内线下递交。(超过公告期限内递交的资料无效)
备注:报名资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且密封完整,否则作无效处理。
该项目按照自行采购方式,采用报价及服务(设计)方案综合评比。
五、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4712807、15829920530
联系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