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概况:
遴选5家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我部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招标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首次合同签订1年,1年服务期满后对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单位续签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等行政处罚);
(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供应商须具有西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十二)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3.党组织健全,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
4.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
5.建立安全保密制度,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设备用于代理我部采购业务。
(十三)近三年内(截至开标)承担过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工程类、物资类、服务类各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为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代理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的任务委托书复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
四、意见反馈
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一)按模板填写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邮箱:wzcg712915@fmmu.edu.cn,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3.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收;
4.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5.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征集材料需在要求的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29-84712915
邮箱:wzcg712915@fmmu.edu.cn
物资集中采购室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