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谈判,现进行服务企业征集,经初审符合需求的企业可参与最终询价谈判。
一、公告编号:2025-KYDXJYWC-0019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 |
位置 |
备注 |
1 |
电动转移车服务项目 |
院内 |
详见附件1 |
三、供应商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专业实力,与三甲级医院有同类型业务合作业绩。
(六)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盖章的证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固定条款无需提出异议。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预审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盖章的证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书(身份证提供盖章的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提供原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盖章的证件复印件)
4.与三甲级医院同类型业务合作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产品相关材料及彩页
五、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老师 029-84775087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