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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都医院招标

17栋、23栋、机关食堂检测鉴定询价公告 (2025-TDYYYF-F1002)

2025年03月04日 16:50    发布人:肖工    联系电话:84777210    发布单位:唐都医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XX医院)17栋、23栋、机关食堂检测鉴定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7栋、23栋、机关食堂检测鉴定

二、公示期限:2025年3月5日-3月11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资质要求:

(一)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技术职称证书、检测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测人员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投标人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此类项目相关业绩。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均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院内采购活动的处罚。

3.检测鉴定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无原始结构图纸,供应商需参考相关规范对我院三栋楼进行安全性鉴定,以保证后续改造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使用条件和环境调查,含结构上的作用、所处环境与使用历史情况。

(二)建筑及结构布置调查。

(三)建筑内外外观质量及缺陷检查。

(四)主体结构变形、位移检测。

(五)地基基础开挖评估。

(六)住房危险性评定。

4.资金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鉴定单位出示盖有公章的鉴定报告后,提供有效发票,支付合同价的100%。

5.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供应商鉴定结果有误而出现的改造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采购方式:询价。

7.经济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153000元

四、报名时间、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未报名单位无法参加后续报价环节。本项目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资料参考第五大项第一条(1)-(13)项。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反馈审查结果。

2.报价时间:2025年3月14日15: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一轮报价。

报价地点:电话咨询。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指定专人到现场递交以下报价资料:

(1)项目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附件2);

(6)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7)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4);

(8)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

(9)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附件6);

(10)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军队采

购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7);

(1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8);

(1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9);

(13)法人授权代表在公司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附件10);

(14)经济要求响应承诺(附件11,格式自拟);

(15)报价一览表(附件12,格式自拟);

(16)价格明细构成表(附件13,格式自拟);

(17)保密承诺书(附件14)。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除报价一览表和价格明细构成表外,其他资料必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3)报价一览表和价格明细构成表必须单独装订并密封盖单位公章;

(4)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方式:029-84777210

七、监督电话:

报价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询价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对询价过程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询价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监 督 人:董助理

监督电话:029-84778151

营房办

2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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