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应商(陕西昌元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或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进行公示,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进修生公寓改造工程及行政楼四楼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JKMKQY-G1001),经查验,招标文件中所附业绩“青龙山游客接待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高陵农业文化中心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网络截图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实不一致,涉嫌伪造,虚假投标;现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告知你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函【2024】242号)规定,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上述供应商自公告时间起算,在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力,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杨先生029-8477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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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