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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招标

供应商知情告知书

2026年06月10日 09:22    发布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29-84776359    发布单位:口腔医院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第九款:“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行为,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175号)第一条第三款:“对违规供应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向供应商当面宣读并签发《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书30日内提出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处理结果以空后采购局为准。”

你方在医院感染(含传染病)/生物安全实时监控系统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问题,拟对你公司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现根据有关规定,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向你公司履行告知程序。你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违规事实及处理决定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给予禁止性处理后,你公司可按照投标文件《供应商承诺声明》内容,自主自愿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以处罚决定公告为准),作为信用修复恢复参加军队采购资格的担保。禁止性处理期满后,未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6个月仍不缴纳的,将予以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追加处理。自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满3年后,3年内因新发生违规问题再次受到军队采购禁止性处理的,收缴的诚信责任保证金将罚没收缴,不予退还。联系方式监督人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9-8477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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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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