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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规定------课题负责人(PI)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5-28      点击量:

科研工作是中心的核心工作之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中心科研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PI)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一、PI申报基本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讲师工作满5年的人员均可申报。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正式科研合作项目的研究生);

3、研究团队在研各类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50万元以上,其中为国家级项目不少于一项;

4、近三年,研究团队发表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SCI论文总计5篇以上,每年不少于2篇。

二、遴选程序

1、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全面负责每年一次的PI遴选工作;

2、符合PI入选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申请后,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投票通过并网上公布;

3、与中心签订有关协议后,正式担任“第四军医大学教学实验中心”PI。课题组的名称由申请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三、中心责任与义务

维护中心科研实验室正常运行,向PI团队提供科研平台及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实验室的公共管理及后勤支持服务,组织国家/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申报,指导项目设计和规范实施,出具在本中心的相关研究证明等。

四、PI管理

1、PI及其研究团队应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中心科研项目实施PI负责制。PI全面负责所带领团队的科研工作,在符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PI拥有自主支配研究团队所获各类科研经费的权利,具体遵照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3、PI及团队以中心为依托开展横向项目合作研究依据中心科研合作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4、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鼓励PI在校院范围内挑选青年教师和技术人员组成科研团队,并报中心同意备案。

5、中心学术委员会对PI及其团队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管理,并实行年终考核。

6、中心对PI及其团队的年终(每一年)考核基本要求:①获得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课题或横向合作经费1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②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以“第四军医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2篇以上;③每两年授权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7、中心对PI及其团队聘期内(3年)考核要求是: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以“第四军医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6篇以上;②授权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③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五、其它

本规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实施,中心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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