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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5-28      点击量:

  教学实验中心的教学实验室是供本科生及八年制专业学生使用的教学实验场所。教学实验中心承担教学实验的管理任务,并负责提出教学设备的更新换代,以保证各教研室使用时实验设备良好,能顺利完成基础医学教学实验任务。   

    1.各教研室应在使用实验室前一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计划,将教学进度、班次、人数及各种需要教学实验中心提供的教学常规器材和设备详细清单提交教学实验中心,以便统筹安排。

    2.教学实验中心应安排相应实验室,在相关教研室上实验课前一周按提出的要求准备好常规设备和器材,如电脑、电视、显微镜、冰箱、离心机等,以及常规教学用物,(如粉笔、板檫、拖布、抹布)等。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3.使用单位在开课前一周指定专人接收实验室,检查室内仪器数量及性能、电教设备、水、电状况,双方确认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由使用单位领取钥匙。如遇特殊情况(如参观、跑水、着火、统一水暖电检修等),实验中心可打开实验室做相应处理,然后通知使用单位,请使用单位及时检查室内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及时与教学实验中心协商解决。

    4.需要教学实验中心配合教学准备的单位,除按要求提前申报计划外,应在上课前20分钟由任课教员在教学供应室领取准备的材料及器械,课后应搞好实验室清洁、有毒或携带病原的动物或物品实验后应有使用单位负责处理,并将用过的物品按要求及时归还教学供应室。

    5.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室内卫生、防盗、防火、防跑水以及室内仪器、水电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此期间造成仪器及电教设备丢失或损坏应当由使用单位负责修理或赔偿。教学实验中心应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6.教学使用的电脑仅供教员上课教学使用,课后不应随意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电脑硬盘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7.上课期间使用单位应负责监督学员遵守实验室规则。

    8.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双方应派专人根据移交清单及时进行交接。

    9.实验室非使用期间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的室内卫生、防盗、防火、防跑水以及室内仪器、水电维修和保养,教室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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