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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5-28      点击量:

为了使教学实验室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护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保证各实验教学轨道正常运转,顺利完成实验课教学任务,制定以下规定。

1.教研室应在使用实验室前一学期末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计划,将实验室需用数量、学员人数、轮次、进度、需要提供的教学常规器材和设备详细清单提交教学实验中心,以便统筹安排。

2.教学实验中心应根据教研室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教研室在开课前一周内指定专人接收实验室( 仪器数量及性能、供电、水状况、电教设备等),确认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领取钥匙。如遇特殊情况(如跑水、着火、参观等),实验中心可启用备用钥匙进行处理,然后通知教研室。

3.教学实验中心提供全部教学准备的实验课,教研室可根据实验情况指派授课教员,在教学实验中心配合下进行预实验。教研室除按第1条要求提前申报计划外,尚需列出教学进度中的详细实验内容、动物数量和要求、药品和材料以及实验分组等项目。每次课前20分钟由任课教员在教学准备室领取材料及器械。课后搞好实验室卫生,将实验用过的动物按规定放置指定地点,并把用过的物品按要求及时归还教学准备室。

4.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室内卫生、防盗、防火、防跑水由教研室主要负责,此期间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当由教研室负责赔偿。

5.教学实验室的电脑仅供教员上课使用,课后不得随意使用;需要安装和保留的教学课件应与管理人员联系。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电脑硬盘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6.教研室应要求学员遵守实验室规则,发现学员损坏物品时要按规定及时登记并责令学生赔偿,然后报教学实验中心。

7.实验室使用完毕后,教研室应在一周内派专人按照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8.实验室非使用期间的管理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确保各教研室使用时实验设备良好,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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