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各项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开源节流、科学统筹、规范采购仪器设备,提高仪器使用效率,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1. 教学仪器由各教学模块主管及教学副主任共同论证、提出采购计划。
2. 科研用仪器由各课题组PI提出采购计划,于每个学期末(最后一周)上报下学期的采购计划,包括仪器相关参数上报至科室采购主管,共同讨论并制定最终清单,报中心主任审批,由采购主管负责购买。
3. 科研消耗性、小型仪器可由课题组自行购买,费用由该组自行支付。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 教学相关仪器由各模块主管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负责日常维护,出现故障,维修需要上报教学副主任后联系厂家、售后服务,相关费用从教学经费中支付。
2. 科研相关仪器日常维护由仪器采购主管负责,并指定每个仪器的专职负责人,出现故障后维修经费由中心统一支付。
仪器使用规定
1. 进入实验室的新人需要经过各种仪器的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使用资质方可使用仪器,相关信息采购主管登记造册,未获得该仪器的使用资质者,不得擅自使用仪器。
2. 全体使用者必须按照仪器操作流程使用,如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损坏,个人按照维修费用的10%进行赔偿。
本规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实施,中心保留解释权。
第四军医大学教学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