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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5-30      点击量: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科室人员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出差人员,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单位、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动车、公共汽车为原则,特殊原因经科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三条  出差签核程序

1、出差人员应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留存,以备报销用。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任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科室主任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四条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1、费用标准

住宿标准

省会城市

非省会城市

教授

400元/日

350元/日

其他人员

350元/日

300元/日

2、北京住宿的需住在学校指定酒店,特殊原因不能住在指定酒店的需向学校财务处写书面说明,经科室主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或者写会议费、资料费,否则将无法报销。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转账账号、公务卡刷卡凭证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费用需在返回后三天内整理发票并报送办公室,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账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6、员工出差期间不得报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主任批准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7、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科室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8、交际费用额度由主任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由科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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