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科室人员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出差人员,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条 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单位、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动车、公共汽车为原则,特殊原因经科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三条 出差签核程序
1、出差人员应提前1-3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留存,以备报销用。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任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科室主任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四条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1、费用标准
|
住宿标准 |
省会城市 |
非省会城市 |
教授 |
400元/日 |
350元/日 |
其他人员 |
350元/日 |
300元/日 |
2、北京住宿的需住在学校指定酒店,特殊原因不能住在指定酒店的需向学校财务处写书面说明,经科室主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或者写会议费、资料费,否则将无法报销。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转账账号、公务卡刷卡凭证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费用需在返回后三天内整理发票并报送办公室,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账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6、员工出差期间不得报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主任批准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7、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科室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8、交际费用额度由主任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由科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