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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医学心理系课堂授课及授课质量评价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7-18 点击量:

第一条 教员有教学任务时,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现场,教员在课前5分钟尚未到达时,启动教学管理应急预案。

第二条 每位教员授课前必须掌握授课内容,授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课件等相关教学资料,并具备脱离多媒体课件授课的能力,以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第三条 教员授课除传授专业知识外,还应注重为人师表、以德育人,养成良好的教风,主动维护好课堂秩序。

第四条 各教研室应加强授课计划、组织和协调,严防教学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评价对象为全体授课教员,评价人员由教学督导专家、教研室同行、学员以及相关领导和机关组成。

第六条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随堂听课、问卷调查以及网上投票等方式。

第七条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效果、教学态度、教学风格以及课堂秩序等。

第八条 评价结果与教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津贴、课时费发放、评先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评价优良者,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终评功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评价为中、差者不得申请评优评先,并限期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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