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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时间:2019-04-12 来源: 作者: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组织各学科领域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组织成立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督导专家组。

第四条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轮转安排,督查和指导科室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各专项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组织成立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督导专家组。

第五条培养科室由科室主任牵头成立科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组,负责轮转期间研究生的管理、培养和日常考评工作,协调培养研究生在科室内部的轮转;明确每名轮转研究生的带教老师,督查带教老师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培养任务。

第六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集体指导的方式。导师为第一责任人,临床通科轮转期间实行导师和带教老师负责制;带教老师由轮转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且应优先安排临床独立带组人员担任带教老师。

第七条带教老师要严格按照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施训,轮转期间要有细化的带教计划,每天要布置训练作业;研究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直接管理病人,并及时将受训情况填写在培养手册上。

第八条导师须督导研究生严格执行临床轮转计划、按时完成临床轮转任务,须与研究生轮转科室的带教老师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研究生轮转情况。

第三章培养管理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其日常管理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及住院医师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理论、临床技能、专业外语、医疗文书书写、科研和教学能力、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大纲具体制定轮转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轮转期间须服从科室统一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

第十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三级考核制度,即出科考核、年度考核与规培结业考核。

(一)出科考核

1.出科考核须在医院医务部门指导下,由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病历质量、临床实践等项目。

2.出科考核总评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轮转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者,须延期毕业,重新参加原科室轮转;累计三次轮转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或重新轮转后仍有出科考核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4.研究生在同一科室轮转期间休病假达应轮转时间的三分之一,在非本专业科室轮转期间事假超过7天,或无故缺勤累计达3天者,视为该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

医院医务部门每年年底组织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模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形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三)规培结业考核

参加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具体规定按国家要求执行。规范化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

第十四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轮转必须严格按照各单位报批的轮转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轮转安排,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五条带教老师按2学时/人/周标准计教学工作量,并核发带教费,带教费按照军队学时费标准核发,在本专业科室轮转期间原则上不发放带教费。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竞赛和带教质量评估。

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轮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未按计划进行轮转,发现2次,视为应轮转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延期毕业,重新参加该科室临床轮转,如研究生在临床轮转期间,被导师召回本科室做实验或从事临床工作导致未按照要求轮转,一经发现对研究生导师和科室主任约谈警告;发现2次及以上者,取消研究生导师1年招生资格,并扣减轮转科室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若培养单位1年内有5%(含)以上的研究生未能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将对培养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减少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参照各培养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培养单位、科室、带教老师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管理不严格、计划执行不力、责任心不强等情况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