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4]3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精品战略,建立科学的博士生选拔、培养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军队的有关政策,参照国内高校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直博”)和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简称“硕-博连读”)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博士学位连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遴选对象正在攻读和拟攻读的学位类型应为学术学位。
第三条 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973”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所在博士学科,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第二章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 直博生的选拔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直博选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为军服务思想牢固。
(二)热爱科学研究事业,思维活跃敏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大学本科在读期间能积极参加课外科研活动,获得学校学员课外科研活动课题资助,并在源期刊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著1篇。
(三)英语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入学考试总成绩名次应位于当年全校录取考生总成绩排位前五分之一,或为推免生。
第六条 直博生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导师与科室推荐、部院系和学校两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申请与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遴选条件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
2.导师与科室推荐导师和科室根据申请者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课外科研活动和撰写研究论文、硕士入学初试和复试等情况,初步考查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选拔与考核
1.部院系审核推荐。部院系在对申请者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听取申请者汇报并质疑答辩,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2.学校考核。研究生院在对各部院系推荐材料审查后,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校常委会提出直博生建议名单。考核方式同部院系考核。
3.校常委会审批。经学校考核后提出的直博生建议名单经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人即获得直博生培养资格。
第七条 直博生须参加第5学期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分为科室、部院系、学校三级考核,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经校常委会审议后,纳入下年度博士生录取计划,按博士生培养。
第三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
第八条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对象为第5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申请硕-博连读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为军服务思想牢固。
(二)学位论文选题起点高、创新性强、课题设计科学合理,研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深入研究有望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研究生阶段的公共课程学习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通过国家英语6级考试,或托福、GRE、雅思考试成绩达到参加托福、GRE、雅思考试当年硕士英语学位课程免修条件。
(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招收: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共同作者只计排名第一);
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在高等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交流或获奖;
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军队级重大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
第十条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一)申请与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硕-博连读生遴选条件硕士生,提出申请。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硕士生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综合表现情况写出推荐意见。
(二)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科室、部院系和学校三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学科、专业内考核。申请者所在科室组织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以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为主,重点考核学位论文课题的选题、设计、研究工作的意义、价值以及是否具有取得重要或重大成果的可能性。考核方法以听取汇报和答辩为主,也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笔试。考核结束后,应对申请人是否具有进入博士阶段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写出综合评价意见。
2.部院系考核。部院系在对申请者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听取个人汇报并质疑答辩,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生推荐名单。
3.学校考核。研究生院在对各部院系推荐、考核材料形式审查后,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校常委会提出硕-博连读生建议名单。考核方式同部院系考核。
4.校常委会审批。学校考核后提出的硕-博连读生建议名单,经校常委会审议后,纳入下年度博士生录取计划,按博士生培养。
第四章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直博生在中期考核前的培养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和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在研究生第6学期继续进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不进行硕士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从第7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主要进行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还应完成相应的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生公共课程和公共专题讲座的学习可于在读期间自主确定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应在原硕士阶段所选课题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一般不得更换课题名称,以确保研究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 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培养年限,从硕士生入学开始计算,总培养年限一般为6年。
第五章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
(一)符合学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毕业标准;
(二)学位授予标准: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论著,其署名必须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实行导师和课题牵头人负责制)。论著的具体标准为:1篇SCI/EI/SSCI收录论文(IF≥5.0)或多篇SCI/EI/SSCI收录论文(ΣIF≥8.0),共同第一只计排名第一作者。
第十六条 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满足毕业标准,按博士毕业。如其符合硕士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且本人愿意,可申请参加硕士学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按硕士毕业、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