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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临床能力考核细则
时间:2015-06-23 来源: 作者: 浏览:

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临床能力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二级考核制度,即出科考核与毕业综合考核。

第二章 出科考核

第四条 出科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由各二级学科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专业技能、病历质量、临床实践等四个项目,每项满分100分:

第六条 医德医风考核

1、考核内容:

(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2)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

(3)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

(4)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

(5)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2、考核评定标准

(1)各项满分100分,平均分超过60为合格。

(2)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①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影响者;

②不服从科室协调安排,值班脱岗者;

③对急诊患者不及时处置或推诿者;

④违规参加院外有偿医疗服务,未经医院批准私自使用院外高质耗材;

⑤违反相关规定出具医疗证明文书,或有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⑦收受红包、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3、考核方法:

各二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研究生进行统一考核,对研究生医德医风进行评议及评分。

考核小组成员组成:二级学科科主任、科室医师、带教老师及护士长;或是本学科(二级学科)指导小组。

第七条 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及指标(见附件1《临床轮转科室考核表》):

2、考核方法:轮转结束前一周,由研究生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专业技能考核申请,由各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督导专家组拟定考核方案,各二级学科组织实施。

第八条 病历质量考核

1、考核内容:病区查住院病历,门急诊抽查门急诊病历及处方,辅助科室查记录、报告等。

2、考核方法及标准:

(1)病历质量分为该学员在培养科室轮转期间所有被抽查病历得分的平均分,满分100分。

(2)由培养单位组织病历质量检查部门对病历进行抽查评议,每个轮转科室抽查5份病历;甲级病历不扣分,一次乙级病历扣20分,一次丙级病历扣100分,并按医护质量考核标准扣罚所在科室的医护质量分。

第九条 临床实践考核

1、考核内容:查轮转情况、参加手术和基本技能操作情况。

2、考核方法及标准:每天按登记手册要求登记工作情况,并由带教老师签名,在出科前由科室主任按完成病种、操作例数的百分比,给出在科临床实践成绩,满分100分。

第十条 成绩认定

1、出科考核总评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合格。

2、各部分成绩占出科考核总成绩比例为:专业技能考核70%,综合素质10%,病历质量10%,临床实践情况10%。

3、80%(含)以上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合格者,视为出科考核综合成绩合格。

4、出科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累计超过20%的轮转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者,延期毕业,重新参加出科考核不合格科室轮转;累计超过30%以上轮转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或重新轮转后仍有出科考核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5、研究生在同一科室轮转期间休病假、事假超过7天,或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者,视为该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临床能力综合考核是临床通科轮转结束后的综合考核,同时也作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研究生出科考核综合成绩合格,方可进行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申请临床能力综合考核前,应向各培养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的全部出科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阶段考核。

第十三条 临床能力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询问病史与体格检查、病例分析、临床基本操作、心电图和影像图片判读,各项满分均为20分,总分100分。

第十五条 考核方法:

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及病例分析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组由科室导师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督导专家组成。由培养学员抽取病例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病例分析,然后接受考核专家质疑,考核专家根据考核情况评分。

2、基本操作由研究生随机抽取考核项目,利用各培养单位技能培训中心模拟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组由相关科室专家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督导专家组成,并根据培养学员实际操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基本理论、心电图和影像图片判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利用专业学位研究生网络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核。

第十六条 成绩认定

1、各项满分均为20分,总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2、临床能力综合考核不合格、出科考核全部合格者,可补考1次,仍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3、临床能力综合考核不合格、出科考核有1次不合格者,不予补考,直接按结业处理。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负责解释。

临床轮转科室考核表

轮转科室: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个人自我小结(包括完成计划及医疗任务情况、收获、存在问题及差错事故等):

签名:

考核指标

指标内涵

满分

评分

备注

医德医风

工作责任心、医患关系、人际关系、服务态度

10

工作完成

以科室要求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工作量为标准

15

工作记录

临床工作登记表完整,真实

5

病历书写

及时准确、字迹清楚、符合三甲医院合格病历要求

10

临床

科室

填写

体格检查

正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方法规范、准确

10

诊治能力

诊断准确、依据充分,处置合理、及时

内25外10

技术操作

规范、熟练,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技能

内10外25

诊断报告

及时准确,依据充分,字迹清楚

25

医技

科室

填写

技术操作

规范、熟练,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技能

30

理论知识

掌握疑难病症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和相关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进展

10

劳动纪律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

总分

100

带教老师评语:

签名:

年月日

科室意见:

主任签名(公章):

年月日

培养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