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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实施办法
时间:2015-06-23 来源: 作者: 浏览:

第四军医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实施办法

校研[2007]1137号

一、总则

博士生培养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精优论文的产出,特制定《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申请资助的对象与课题要求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以二年级博士生为主,一年级、三年级博士生及中期考核前的直博生亦可申请。

申请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应为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开创性的研究,研究内容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三、评选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部(院、系)专家初审、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的方式进行。课题资助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资助10-15项。

四、资助方式

确定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每项可分期获得6-10万元经费支持,首期资助2万元,实行考核审定、年度拨款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课题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课题继续资助。通过年度考核者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2万元的资助,年度考核特别优秀者可获得下一年度4-6万元的资助;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课题停止资助。

五、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研究生院负责落实。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的项目经费单独建帐,由导师和博士生共同管理和使用。该经费只能用于承担资助课题的博士生本人的课题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试剂、动物等实验耗材和小型设备以及论文写作、发表等方面的开支,各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或挪作它用。

2、资助经费的执行时间到承担资助课题的博士生毕业为止。课题获资助的博士生因故终止该项目研究,应书面报研究生院批准,结余经费退还研究生院。

3、课题获资助的博士生及其导师与研究生院签订责任书,应按计划完成申请书中各项指标要求。

六、结题要求

凡获4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结题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论著,其署名必须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实行导师和课题牵头人负责制)。论著的具体标准为:1篇SCI/EI/SSCI收录论文(IF≥5.0)或多篇SCI/EI/SSCI收录论文(ΣIF≥6.0)。未达标准的课题,不得结题。

获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结题后,结题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计划》(校研字[2001]第1034号)即行废止。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