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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14 来源: 作者: 浏览:

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教外厅[2007]1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两类。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生(不包括委培、定向),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二、申请的学科领域
生命科学是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选派领域。在国家规定的领域中,我校将优先推荐国家重点学科(或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军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选派人数不限。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或导师)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者须提交由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函及详细的研修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
  2、申请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2008年度公派研究生项目摸底表》(附件3),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和《摸底表》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3、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3月1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4、申请人须在2008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各类证明材料(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近5年获奖证书、近两年内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和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国外院校出具的免学费证明、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等)提交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5、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报校首长同意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录取人员,由政治部和学校外事办审核后,报总部机关审批,批准后办理出国手续,于2008年秋季派出。
  四、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符合留学院校的语言要求即可。
  2、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 ;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
五、有关要求
1、选派高素质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科开展学术研究、进行合作科研,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精品战略、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重视部门间的分工协作。
2、各学科和导师要认真组织研究生申报该项目,积极利用这个机会,着眼长远,在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交流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或攻读学位的渠道,有计划地连续选派研究生。
3、要加强对选派研究生和留学院校、学科及导师的筛选,真正将一流的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4、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及时完成各时间段相关选拔、申报工作,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
5、我校是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联系。联系人:陆松鹤      电话:774318,E-mail:lusonghe@fmmu.edu.cn


附件: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第四军医大学2008年度公派研究生项目摸底表》
  4、《各单位拟公派留学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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