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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8-03-06 来源: 作者: 浏览:
现将部分研究生反映今年论文答辩工作中对于博士生“申请答辩条件”中“发表文章要求”的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一、对于博士学位论著发表满足“通知”中3个条件之一的,针对既毕业又授学位人员。
二、对于未达到论著发表要求的,可以按照通知中第五条“毕业缓授学位”进行毕业答辩申请,答辩程序同学位申请程序。如在各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研究生文章发表达到学校要求,可向分会提出授予学位申请。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