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部,政治部,科研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精品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将组织制定各科室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和近年新增设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1、未纳入学校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管理的部院系、科室已经开设和准备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2、2004年后新增设的面向全校研究生的公共课程。
二、制定原则
1、专业课教学大纲应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课应按二级学科设置,内科学、外科学、口腔医学可按三级学科设置,避免按照研究方向开设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全面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硕士课程要重视应用技术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博士课程要突出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热点等新进展、新趋势。
2、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应根据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不同层次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制定。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宽广度和适应性,重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教学。
3、公共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既要考虑本专业研究生知识结构的需要,也要兼顾其他学科专业研究生的需要。教学内容要体现基础性、系统性和前沿性,要有较宽的学科专业覆盖面。
三、内容及格式
1、主要内容:
授课单位、主讲人、学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推荐教材、预修课程、参考书目、内容章节及学时分配等。
2、格式要求:
纸张要求:16开,页边距设置:上、下2.5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学大纲是规范课程教学,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检查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依据。制定教学大纲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
2、部院系和科室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依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开设研究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原则上一个专业博士、硕士分别开设1门专业课,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不超过3门。
3、要注意区别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既要避免博士生课程与硕士生课程、硕士生课程与本科阶段知识内容的重复,也要注意不同培养层次间学习内容的衔接。
4、教学大纲的制定须在承担开课任务的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组织本专业导师,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后完成。
5、凡未按要求制定教学大纲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将不列入学校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所属各研究生培养科室,并做好组织和督促工作。要组织专家对各科室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于5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教学大纲(含电子版)集中报送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附:1、教学大纲模版
2、2004年后新增研究生公共课程
3、科室开设研究生课程汇总表
详见附件
附件.doc
第四军医大学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