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最近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第四军医大学2010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时间:2010-04-14 来源: 作者: 浏览:

我校2010年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7个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条

1.已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申请时不受招收名额和设站学科限制;

4.不接受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5.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程序

1.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或学科所在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导师。

2.下载有关表格,准确填报信息

在附件中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请相关专家和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核意见。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身份证明;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明确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去向。

3.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申请表、2名专家的推荐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4份;

(2)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申请时未领到学位证书者,应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4)体格检查表1份;

(5)政治审查表一式2份;

(6)博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

(7)其他有关可证明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8)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三、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学校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之后,由流动站所在部院系组织合作导师、科室进行初审,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第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

2.学科面试

导师、科室初步同意招收后,部院系另行组织3-5名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3.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对部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政治部干部处组织政审,政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办理有关入站手续。

四、在站期间待遇

1.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供给关系转入我校,在站工作期间职务(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按规定正常调整。

2.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地方应届毕业生工资定为3252元/月,在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由学校军务处依照相应标准确定工资,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只发放津贴补贴部分。工资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个人或课题原因延期出站者不再发放工资。

3.学校为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并配备全套家具、家电。

4.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可以在西安市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

5.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和名额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申请。学校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一批博士后入站手续,其余时间申请办理入站的均列为自筹经费招收。申请国家资助招收者的材料最迟于每年8月底前寄至我校。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编:710032

联 系 人:李海涛

    话:029-84774441

E–mail haitaoli@fmmu.edu.cn

 

附件:1.第四军医大学2010年博士后招收专业目录.doc

      2.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后申请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