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精品建校、阳光治校方略,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表彰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交流指导带教经验,激发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内学术学位导师;2011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治学严谨,师德师风优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①博导:以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军队)重大、重点以上在研课题1项(含)以上,或者国科金面上项目、军队指令性课题、军队公关计划在研课题2项(含)以上,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SCI(EI/SSCI)收录期刊发表全文论著3篇(含)以上或IF≥5全文论著1篇(含)以上。
②硕导: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军队在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在研课题1项(含)以上,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SCI(EI/SSCI)收录期刊发表全文论著1篇(含)以上。对于伦理学、国防经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运动人体科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西医结合、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护理学等学科专业,文章标准是要求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期刊发表全文论著1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全文论著3篇(含)以上。
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科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军队)重大重点项目等,分课题、子课题不计。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文章只计排名第一。
3、坚持育人为本,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指导方法先进,指导能力强,在研究生培养方法改革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
4、注重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关心研究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推荐研究生就业,深受研究生的尊敬和好评;
5、培养质量高,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良好,作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或实践能力。
(二)不满足基本条件第2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获评国家、军队、陕西省优秀学位论文(含提名);
2、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SCI(EI/SSCI)收录期刊发表IF≥5全文论著1篇(含)以上的;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或在军队、总后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国家、军队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罚和政纪处理的;
2、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安全保密、工作学习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
3、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
4、近三年未承担研究生学位课程和专题讲座授课任务的;
5、近三年没有研究生被授予学位的;
6、近五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国家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不合格",或者军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C"、“D",或者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中有“大修改"、“不合格"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优秀导师评选的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初评。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初评,并按照限额(见附件1)推荐优秀导师人选。
(二)材料提交。各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意见正式报研究生院,并附《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
(三)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院以适当方式将上报材料公示,并组织评选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评选结果上报10名优秀博导、10名优秀硕导。
(四)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
(二)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获评优秀研究生导师者将颁发奖励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军队、陕西省等优秀导师评选,并作为招生指标分配、导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1、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