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总部相关通知和《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军人研究生
1.军人博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毕业,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延期毕业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延期毕业函。
2.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二)地方研究生
1.地方研究生确因科研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2.地方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2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个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2.导师、科室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核。
3.培养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三、几点说明
1.延期毕业的时间一般为1学期或1学年。
2.正常培养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或达到最长延期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办理结业。
3.申请延期1学期的研究生,如1学期后还需延期,必须再次递交延期申请。
各培养单位于3月21日前将《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军人博士研究生须附所在单位同意延期毕业函)、《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附件电子版在校园网下载)
联系人:卢杨
电话:774318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