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军队于2014-2016年开展军队在读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资助项目,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留学单位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世界排名前200名院校(以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采用并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排名榜为准)。
3.资助内容
资助经费由总部给予军队培养单位一次性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出国国际往返旅费(经济舱)、国外留学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入学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二、申请人条件
1.现役军人,中共正式党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2014年4月30日);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的相应标准。
5.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的有关健康要求;
6.根据总部相关政策要求,下列人员可以申请:
(1)我校一年级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2)2014年确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3)2014年已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及正在境外留学人员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在读研究生申请本项目资助,应填写《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推荐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2.研究生院会同政治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研究生院会同政治部提出推荐人选,报校首长同意后推荐至总部,被录取研究生于2014年秋季派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由导师同意、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各单位拟公派留学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证明、各类证明材料等)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2.应提交具体申请材料包括:
(1)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
(2)拟留学单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
(3)拟留学单位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
(4)详细的研修计划(中英文);
(5)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相关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应按计划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须报总参谋部军训部审定后,按程序包大单位政治部门审批。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必须回校并按照博士肄业分配。
2.本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学校同时颁发第四军医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本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因故(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可终止学业提前回国,名单报总参谋部军训部备案。
4.本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返校后,应在1周内提交出国学习书面总结材料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表现评定书。
六、有关要求
1.选派高素质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合作科研,是军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重视部门间的分工协作。
2.各学科和导师要认真组织研究生申报该项目,积极利用这个机会,着眼长远,在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交流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长期稳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渠道,有计划地连续选派研究生。
3.要加强对选派研究生和留学院校、学科及导师的筛选,真正将一流的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4.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选拔、申报工作。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