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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级无军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7-23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卢杨 浏览:

2014级无军籍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68号)》要求,规定学费标准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博士生15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当年新入学研究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我校从2014秋季学期执行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新收费标准,即无军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