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推动学校“2110工程”三期建设进展,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成效,根据总部通知精神和《第四军医大学“2110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2110工程”三期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参建单位自查、学校复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2月22日—26日 动员部署阶段
12月27日—31日 参建学科自查,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初稿
1月1日—3日 研究生院复查,反馈修改意见
1月4日—5日 各单位填报数据,提交最终版自评报告
1月6日—8日 研究生院汇总材料,撰写学校自评报告
1月9日 上报总部管理部门
1月10日—20日 组织实地抽查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和承建学科需按照学校“2110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撰写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2014年度建设总结。参照实施方案年度目标撰写,包括工程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及效益情况,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的意见建议五个部分。
2、2015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功能指标、建设步骤等内容。
3、2015年度项目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内容、调整理由、预算调整计划(详细列出开支明细、数量、单价等)。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类别对所属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由项目负责人撰写建设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经承建单位审查后,于12月31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光盘)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研究生院审查反馈意见后,各承建单位组织修改,并于1月5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光盘)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3、各建设单位于12月23日上报2110管理系统管理员名单,每个参建单位限1人,管理员将负责本单位相关建设项目的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系统上线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经费系统数据填报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和财务军需处共同负责。
4、材料字体及排版要求:统一采用A4稿,以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正文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二级标题为四号楷体,内容为四号仿宋体。
5、根据总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参建学科“2110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建档工作。
6、联系人:刘津平,联系电话:774311,13572263479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