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部、政治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5年3月底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阅对象
此次评阅包括以下类别人员:
1、全部博士研究生;
2、部分学历硕士研究生(抽查);
3、毕业一年(含)以上的缓授学位研究生;
4、申请学位的全部同等学力人员;
5、全部公共卫生硕士(MPH);
6、上一年度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中有“不合格”和“大修改”评审意见的导师所指导的学生。
二、申请免予抽查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可以申请免予抽查:
1、被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学位论文;
2、以第一作者、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影响因子在3.0以上SCI论文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5.0以上,计前两名作者;
3、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被批准为国家、军用标准,且为第一负责人;或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本人为第二负责人。
申请学位论文免抽者需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申请表”(见附件1),且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汇总表”(见附件2),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上述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提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格式要求
双盲版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学位论文封面填写说明及排版规范(双盲版)”撰写(见附件3),论文中涉及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一律隐去,独创性声明、保护知识产权声明、个人简历、致谢等项均删除,研究成果部分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列出。
四、提交要求
各单位将下述材料于3月31日前统一提交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1、双盲版纸质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硕士3本,硕士研究生2本,同等学力博士5本,A4纸张排版、打印、装订);
2、与纸质学位论文内容一致的电子版1份(PDF格式,以论文题目命名,按照“博士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分文件夹存放);
3、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导师同意书(见附件4);
4、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自评表(见附件5),硕士不提交自评表;
5、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汇总表(见附件6),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五、结果认定
1、评阅结果中,有1份(含)以上结果为“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2份(含)以上为“大修改”,则取消答辩资格;
2、双盲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同意经过大的修改后答辩”的,应先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再次送该评阅专家评审。如二次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或仍为“大修改”的,认定为“不合格”。
3、如导师和学生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于一周内提出申诉,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由学科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诉,申诉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者可按程序申请学位,根据双盲评阅意见申诉结果和其他申诉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议(申诉材料、审定意见等与学位论文一并归档)。必要时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诉答辩。有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的,不得申诉。
六、处理办法
对于抽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取消论文作者此次答辩和申请学位资格,按要求修改论文,至下一次学位论文抽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若连续两次抽查均为“不合格”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1人次出现“不合格”,停止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三年内有3人次及以上出现“不合格”,取消该导师资格。
3、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三年内有3人次出现“大修改”,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一年;有4人次及以上出现“大修改”,取消该导师资格。
七、注意事项
1、只毕业不申请学位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抽查,待申请学位时,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
2、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未返回前,学科或科室不得组织答辩。无故不参加“双盲”评阅者,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3、学位论文抽查第一次送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因大修改须二次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该学位论文作者或其导师承担;凡是由于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查出现问题导致该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抽查的,费用由该导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