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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0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梁平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同等学力硕士及硕士学位进修班学员:

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一)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为英语语种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1。

在附件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除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外,还须参加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考试报名

(一)报考资格: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研究生院,并经研究生院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在我校现场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和硕士学位进修班学员(此项工作已于2015年1月28日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工作)。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cn/xwyyjsjyxx/zzgs/tdxltk/,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必须为陕西西安)。所有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10日—4月8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的报考者,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三)其它: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5月2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届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下达至陕西省主管部门和我校,同时,考生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考试成绩。“学位中心”下达至我校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五、考试地点

见准考证。

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