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最近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16年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0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范忆冰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军队计划研究生

1.2013年入学的军人博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延期1.5年毕业,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在职军人研究生申请延期需提供本单位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证明),2013年以前入学的军人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2. 2013年入学的军人硕士研究生最多申请延期0.5年毕业。

(二)教育部计划研究生

1.教育部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不超过1.5年;

2.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不超过0.5年。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个人填写《军队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

2.导师签署意见;

3.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4.军队在职干部研究生需由原单位政治部门在相应栏签字盖章。

三、几点说明

1.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延长一次。正常培养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或达到最长延期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办理结业。在规定学习年限已毕业但未获得相应学位者,可在毕业后1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接受。

2.学籍学历管理职能已调整到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此次延期毕业相关数据直接影响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的正常打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

3.《军队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为总部设计的制式表格,请按要求填写,勿自行更改表格内容或格式。

4.各培养单位于32118:00前将《军队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联系人:范忆冰    

联系电话:774318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