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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和对获资助的在研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5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卢杨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及对获资助的在研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

1、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资助对象以2016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课题为主,2017年级博士生课题设计和研究进展特别优秀的亦可申请。

2、评审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部院系专家初审、学校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推荐的博士生须填写《第四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七份),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

二、获资助的在研博士学位论文课题中期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含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项目及专利等)、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下一步的主要设想等。

2、检查方法

(1)获资助的博士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填写《第四军医大学获资助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检查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式七份),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

(2)科室领导、导师及专家组成科室检查评议组,听取本人汇报,进行评议,提出评议及改进意见。

(3)博士生按照科室评议组意见修改总结报告,经导师、科室领导、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请校首长审定后,确定是否对课题继续进行资助。

三、资助课题结题要求

获资助课题在结题前必须按“办法”(附件7)中有关要求发表论著。未达标准的课题,不得结题。

四、有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的实施,是我校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选拔,确保选拔质量。

2.各单位应于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属学科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资助的推荐选拔和获资助的在研博士学位论文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及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参加中期检查的人员,提交《检查登记表》的同时,需提交当年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研究生院在对各单位材料审查、整理后,另行确定学校评审时间。

3.学校评审时答辩人应准备中文幻灯,每人答辩用时不超过7分钟,其中个人汇报4分钟,质疑答辩3分钟。

联系人:卢杨

联系电话:774318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