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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卞凤华 浏览:

2017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证书从9月29日发放,请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时间安排

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发放地点

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二楼半A205室)。

三、发放要求

(一)本人领取

研究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学籍表(复印件),持发表文章杂志原件或附有杂志封面、目录的文章全文打印件;如申请学位时文章为接受状态,还需携带文章PubMed截图。

(二)委托代领

如需委托代领,除以上内容外,需由本人写好委托书并附本人证件复印件,由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件领取。

四、 注意事项

发放证书时,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供学位归档材料(学位答辩书1份、学位申请与评定书1份、学位授予通知1份和认证报告1份),由本人交原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

档案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772337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