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证书从9月29日发放,请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时间安排
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发放地点
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二楼半A205室)。
三、发放要求
(一)本人领取
研究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学籍表(复印件),持发表文章杂志原件或附有杂志封面、目录的文章全文打印件;如申请学位时文章为接受状态,还需携带文章PubMed截图。
(二)委托代领
如需委托代领,除以上内容外,需由本人写好委托书并附本人证件复印件,由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件领取。
四、 注意事项
发放证书时,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供学位归档材料(学位答辩书1份、学位申请与评定书1份、学位授予通知1份和认证报告1份),由本人交原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
档案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772337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