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7年10月初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阅对象
除涉密学位论文外,下半年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二、申请免盲审评阅条件
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审评阅:
1、经审批准的涉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作者以第一作者、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IF≥3.0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共同作者只计排名第一;
3、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被批准为国家、军用标准,且学位论文作者为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本人为第二负责人;
4、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校抽查中,连续三年抽查结果全部优秀(总评优秀且总分≥90分),其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免予抽查。
申请免于抽查的学位论文,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导师或各学科自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三、格式要求
双盲版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学位论文封面填写说明及排版规范(双盲版)”撰写(见附件1),论文中涉及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一律隐去,独创性声明、保护知识产权声明、个人简历、致谢等项均删除,研究成果部分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
四、提交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文件以论文题目命名,请通过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军网:http://yjsy.fmmu.mtn/pygl/)提交,不接受纸质版学位论文;
2、纸质版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导师同意书1份(见附件2);
3、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汇总表(见附件3),由培养单位汇总,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4、申请学位论文免盲审评阅人员需填写“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申请表”(见附件4),且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免抽汇总表”(见附件5),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5、上述材料请于10月6日前提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果认定
1、评阅结果中,有1份(含)以上结果为“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2份(含)以上为“大修改”,取消答辩资格;
2、双盲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大修改”的,应先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再次送该评阅专家评审。如二次评审意见为“不同意”或仍为“大修改”的,认定为“不合格”。
3、如导师和学生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评阅结果一周内提出申诉,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由学科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诉,申诉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者可按程序申请学位,根据双盲评阅意见申诉结果和其他申诉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议(申诉材料、审定意见等与学位论文一并归档)。必要时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诉答辩。有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的,不得申诉。
六、处理办法
对于抽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取消论文作者此次答辩和申请学位资格,按要求修改论文,至下一次学位论文抽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若连续两次抽查均为“不合格”的,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三年内有2人次出现“不合格”,停止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三年内有3人次及以上出现“不合格”,取消该导师资格。
3、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三年内有3人次出现“大修改”,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一年;有4人次及以上出现“大修改”,取消该导师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请参加双盲评阅人员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学位申请”模块确认“学位信息”后提交相关材料(注意系统相关提示,未完成培养过程,无法进入该环节)。
2、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需去除水印,否则无法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3、只毕业不申请学位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抽查,待申请学位时,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
4、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未返回前,学科或科室不得组织答辩。无故不参加“双盲”评阅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答辩。
八、其他说明
鉴于学校暂未具体明确对外标识问题,相关政策性文件及学位论文封面暂维持“第四军医大学”字样。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