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训管部通知要求,1995年至2009年,我校根据原总政干部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收了部分自筹经费地方研究生,其学历学位一直未得到国家认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军队声誉、保障学员权益,经教育部批准,即日起接受对这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无军籍地方研究生,均为我校按军队计划和招生程序正规招收录取,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地方人员。即以1995年至2009年间,名列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名册的且被第四军医大学培养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无军籍地方研究生为准(纸质版名册分发各单位)。
二、数据报送内容
1、《无军籍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需严格按照报表的字段规范和格式要求填写。
2、各年度无军籍研究生学员毕业命令和学位授予决定。需在学校历年研究生毕业命令和学位授予决定(纸质版,见附件2)上标识出无军籍地方研究生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以1995年至2009年间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名册为准,通过查找科室档案、咨询导师、联系本人等方法,同时参考《研究生学位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电子版,见附件3),先区分出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然后将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的相关字段信息录入《无军籍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无法确认为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的,也将相关字段信息录入,并在“备注”字段录入“无法区分”。同时在学校研究生毕业命令和学位授予决定(见附件2)上标识出此人,对于“无法区分”的人员,加注“无法区分”字样。
2、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数据录入、核对和标识工作,确保不遗漏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按时上报数据。学校将信息统计表提交训管部后,将与教育部研究生数据库比对研究生统考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数据、提供信息不全或比对审核通不过的,研究生本人将无法认证学历学位,且无再次认证机会。
3、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无军籍研究生学历学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已标识无军籍地方研究生的学校历年研究生毕业命令和学位授予决定(附件2)报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李伟,774357,xwc003@fmmu.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